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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漁業保險起源
為強化農民災害風險分散觀念,農委會於 96 年度起委託學術機構進行 3 年台灣農業保險之研究。結論為:從「保險成效之原理與實務」、「政治、社會、經濟環境對政策性保險認知與風險」,以及「政府財政負擔與行政成本」等面向考量,現階段恐尚非推動農業保險適當時機。該研究並分析限制因素如下:
( 一 ) 農業風險單位過大,會使其在一個縣、省或更大範圍的空間內難以得到有效分散,無法符合大數法則之運用。
( 二 ) 農作物保險在操作上有較高的技術要求,例如保險費率擬定、損失查勘及理賠鑑定等,保險業者缺少相關專業人員。
( 三 ) 農作物災害因季節、地區不同,所發生的頻率與損失程度有很大的差異,而由於資料不足與缺失,保險費率難以客觀公平擬定。
( 四 ) 政府現有財政狀況負擔農民保費補貼及行政費用,無法確知是否足夠及可能形成更大之財政黑洞。
( 五 ) 無完善之危險承擔機制以因應巨災發生時之經營風險。
( 六 ) 農民之保險知識與觀念不足,易產生道德危險及逆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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