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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要制定農業保險法?
近年來因氣候變遷加劇,對農漁業的生產風險日益增加而發生事故的頻率越來越高,根據「農業保險期刊-農業保險勘損實務、技術及方式」指出自94年至109年,農業損失平均每年119億元,政府現金救助平均每年約30億元,約占總體損失25%,亦即農民仍須自行承擔75%以上之災害損失為了穩定農漁民的收益行政院在106年開始推動農漁業保險,終於在1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「農業保險法」,同日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,營造農漁民安心從農的好環境。
農民能夠利用保險去分攤損失得以獲得保障。透過專法的訂定,可將農業保險的保障範圍、運作制度、補助及獎勵措等,賦予農業保險的法定地位,並提供完整的農業保險運作機制,讓政府與農民共同承擔經營風險,提升農民損害防阻能力強化我國農業體質,加速農業轉型提升競爭力並擴大農業保險的執行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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